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几点说明[1]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

  现在办选举、搞选举法是不是合适?对于这个问题,经过几次会议交换意见,从今天大家发表的意见看,是比较明确、比较清楚了。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作点解释,归纳起来大体有四个。
   一、这样做的根据是什么?
   根据的一个方面,是《共同纲领》的规定[2]。三年来,大陆上的军事行动已经结束了,土地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了,各界人民已经组织起来了,办全国选举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
   中国人民,从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来就是争这个民主。从中日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这个期间是一个高潮。那个时候是向清朝政府要民主,以后是向北洋军阀政府要民主,再以后就是向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要民主。一向它们要民主,那个政府就说:我们总是要搞民主的。清朝政府是这样说的,但就是不给。蒋介石听了我们的建议以后,也并不是明讲他不要民主。有一次,我在重庆,国民党发表了一个声明,上边有这样一句话:“政权属于人民,并非本党所有”,下边又讲了一句:“奋斗不能无责,责必须我们承当。”按前头一句似乎对人民有好处,按后头一句又成了他们的好处了。奋斗不能无责嘛!那就是说,首先要由他们来承当这个奋斗的责任。蒋介石说要还政于民,那时候我们说:慢一点还。他就是不听,一定要还。结果,真是达到他的“目的”,还政于人民了,他自己跑到台湾去了。
   同时考虑的,还有一个政协的问题。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还要不要再搞一届,然后召开全国人大?陈叔通[3]委员说,再搞一届至少还要两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今年不办就要明年办,或者后年办。与其明年办,就不如今年办。如果过两年再开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后召开全国人大也不好办,不如索性就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根据这些条件和考虑,还是抓紧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比较好。
   二、这样做有什么作用?
   陈叔通委员讲,做了这个工作,可以使人民民主更加发扬。确实如此,北京郊区乡政府民主选举的结果,百分之五十的乡长被选掉了,因为这百分之五十的人做了坏事,人民不高兴他们。为了发扬民主,对政权组织,特别是县、乡两级,来一次全国普选,很有必要。这对促进经济建设,加强经济建设的领导有积极作用。就是对于抗美援朝也有好处,傅作义[4]委员说可以加强抗美援朝。前天我看到艾森豪威尔[5]的一篇讲话,他说:中国要办民主选举是不可能的。对艾森豪威尔来说,你办选举他要侵略,你不办选举他也要侵略,问题是决定于我们自己的工作。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人民民主更加发扬,经济建设搞得更好,抗美援朝的力量更加增强,那是可以使它放弃侵略的。所以,为了发扬民主,为了加强经济建设,为了加强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就要办选举,搞宪法。
   三、这样做有没有可能?有没有困难?
   我们说,困难总是会有的,但是比起我们已经做过的几件事情来,困难要少一些。例如,比抗美援朝,就没有那样困难;比土地改革,也不会有那样困难;比镇压反革命,比“三反”、“五反”,比三年经济恢复,也不会有那样困难。周恩来总理讲,我们国家今年的财政基础,比一九五○年增加了两倍半。所以,困难是有的,但是经过我们的努力,训练好干部,安排好工作,是可以克服这些困难的,是可以把选举工作搞好的。
   四、这样做对于有些党派、阶级、团体是不是有利?
   刚才周恩来总理说,在我国,人数多的民族是汉族,人数多的党派是共产党,人数多的阶级是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人数多的人民团体是工会、青年团、妇联、农民协会,这是就他们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而言的。这样一来,是不是少数民族、人数少的阶级(比如工人阶级人数少,资产阶级更是人数少)、人数少的党派、人数少的团体在政权组织中就没有份了,没有饭吃了呢?你们人多就称王,是不是这样呢?不是这样。决议草案[6]上讲了,三年以来取得的成绩,是由于“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和努力”。那末,是不是从今年起,或者从明年起,就不要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和努力了呢?不是的,还是要的。为什么要呢?过去三年来的历史证明,这样做有好处。所以,除了那些反革命分子、不爱国的分子以外,凡是一切爱国者、能够团结的人都应该团结起来,而且永远是这样。如果说,三年以后还要团结,那末,十年以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没有了,是不是因为他过去当过资本家,现在虽然爱国,也不要他呢?当然不是这样,因为他爱国嘛!
   代表名额分配的比例是不是跟过去政协一样?不会完全一样,应该有所变化。它既要照顾多数,又要照顾少数。单纯照顾少数的政府在历史上是有的,像清朝政府、蒋介石政府,那完全是照顾少数。我们的重点是照顾多数,同时照顾少数。凡是对人民国家的事业忠诚的,做了工作的,有相当成绩的,对人民态度比较好的各民族、各党派、各阶级的代表性人物都有份。我想,他们中间的多数,甚至是大多数、绝大多数,可能是会被人民选举的。但是,你要我写保票我不能写,因为那是人民的事,人民选举你是可能的。当然,我们应该有适当的安排。所以,对于这一条,用不着担心。
   有人说,从你们的社论[7]看起来,我们就没有份,因为那篇社论里说:要“好的”和“必要的”,那就只有共产党有份。我说,共产党里面也有许多不好的和不必要的,人民不满意,就会选掉他。少数民族、人数少的阶级、人数少的党派、人数少的团体里面,也有许多是好的和必要的。对社论中的那种说法也要加以分析。自从那篇社论发表以后,各大城市都有一些反映,希望到会的各位在各民主党派里边做些解释工作。
   有人问,没有选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还有没有别的安排办法?有。还可不可以做政府工作?可以。政府的部长、副部长是不是都要选成代表?不一定,也不必要。如果各部部长、办公厅主任,甚至连科长都要选成代表,那下面的人就会说,你们开干部会就可以了,还要我们来干什么?所以多数的代表还应当是下面的人,像郝建秀、李顺达[8]这些劳动英雄。他们来了,开完会就回去了。没有被选上的人,可以安排做政府工作。总之,中心问题还是这样一个:凡是爱国者(只要有这个资格)都会一道进入社会主义,我们没有理由不同他们一道进入社会主义。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讲话记录稿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
   [3]陈叔通,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4]傅作义,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水利部部长。
   [5]艾森豪威尔,美国共和党人,当时已当选美国总统。
   [6]指将在本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
   [7]指《人民日报》一九五三年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社论在谈到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地方的人民政府时说:“从现在起,就应当在人民群众中间进行最广泛的宣传,告诉人民认真地准备这次选举,以便把人民所真正满意和认为必要的人选举做代表和人民政府的委员”。
   [8]郝建秀,一九三五年生,山东青岛人,当时是青岛国棉六厂工人。一九五一年因创造棉纺细纱挡车工先进工作法即“郝建秀工作法”,被授予全国工业劳动模范称号。李顺达(一九一五——一九八三),山西平顺人,一九四三年在山西平顺县西沟村组织晋冀鲁豫边区第一个互助组,带领群众,因地制宜,改造山区,由穷变富。一九四四年、一九四六年两次获太行区一等劳动英雄称号。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先后获一等劳动模范奖章和爱国丰产金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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