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
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 》
(草案)
[1]的指示

(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六日)

  中工委,邯郸局,华东局,粟裕,陈谢,彭张,杨罗杨,陈唐,林彪,许谭[2],华东工委,阜平局,东北局,西北局,晋绥分局,中后委,法委,并告中原局及各野战前委:
   本日起经新华社电台拍发《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的草案给你们(西北局,晋绥分局,中后委,法委四处用人送达),共二十五章,二万余字。你们收到后,请召集会议逐章或分为几部分加以讨论,提出内容及文字的修改意见,在寅铣[3]以前电告我们。我们将根据你们的意见加以必要的修改,然后公开发表[4]。
   此项文件的目的,是在纠正党内广泛地存在着的关于在观察及划分阶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及补足在土改中缺乏对各阶级阶层人们的具体明确政策的缺点。我们认为,单有土地法大纲及其他党的若干指示文件而无这样一个完备的文件,很难使我们的工作人员不犯或少犯错误。我们既要彻底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又要在这个伟大斗争中不要因为划错与斗错阶级成分及采取错误政策而打乱自己阵线,增加敌人力量,使自己陷于孤立。不要忘记,在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五年而特别是一九三一至一九三五年时期,我党曾经因为政策过左陷于孤立,处于极端危险的地位,而在我党与国民党破裂时期党内主要的危险倾向,曾经是现在仍然可能是“左”倾冒险主义。如果我们现在不严重地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就将在政治上犯错误。
   你们讨论这个文件草案的会议,应当包括政府、军区及民众团体的若干负责同志,使你们对于这个文件草案的讨论成为有中央局一级多数负责同志参加的讨论,大家负有责任,使这个文件成为一个尽可能正确与切实可行的文件,在中央发表之后,各地能够步骤一致地而不是参差不齐地见于实施。为着便于讨论,会议人数亦不可过多,大约以十至十五个负责同志到会为适宜,望斟酌办理。中原局及各野战前委因其环境不可能讨论,此项草案故未发给他们。
   中央
   丑铣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参见本卷第62页注[1]。
   [2]粟裕,当时任华东野战军副司令员。陈谢,指陈赓、谢富治,当时分别任晋冀鲁豫野战军陈谢集团前委书记和副书记。彭张,指彭德怀、张宗逊,当时分别任西北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和副司令员。杨罗杨,指杨得志、罗瑞卿、杨成武,当时分别任晋察冀野战军司令员、第一政治委员和第二政治委员。陈唐,指陈士榘、唐亮,当时分别任华东野战军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林彪,当时任东北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许谭,指许世友、谭震林,当时分别任华东野战军山东兵团司令员和政治委员。
   [3]寅铣,即三月十六日。
   [4]《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后来没有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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