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工作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中共中央制宪的最初设想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的,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则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针对当时党内有人提出了制定宪法问题,中央认为,在过渡时期,以社会各界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共同纲领》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可以的,因为过渡时期的阶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即使制定宪法,恐怕绝大部分也是重复《共同纲领》的内容,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中央考虑在过渡时期可以暂时不制定宪法,而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并在以后的政协全体会议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共同纲领》进行修改补充。在我国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消灭资产阶级,阶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以后,再制定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斯大林三次建议制定宪法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他受毛泽东的委托,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向斯大林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设想。斯大林赞成中共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同时提出,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和便于中国更好地开展建设事业,中国应该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他说:“我建议,你们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这是斯大林第三次对这个问题提建议了。

   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至8月,为同苏共直接交换意见,取得斯大林和苏联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各项工作的支持,刘少奇秘密访问了苏联。在会谈中,斯大林谈到了宪法问题,建议中国可先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

   第二次建议是在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建议新中国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党中央主席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这期间由刘少奇代理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毛泽东则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对宪法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他不但担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而且亲自挂帅,领导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进行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的第三天晚上,毛泽东即率领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列车,离开北京来到杭州。

   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报经中央批准后便着手起草。在三个月时间里,宪法起草小组先后起草并修改出了四稿。3月上旬,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第四稿后,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起草委员会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宪法草案初稿,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宪法草案。

   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对历次宪法草稿都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的会议上作了多次讲话和插话。在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总结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7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11、12月间,第二稿是在西湖,花了两个月时间。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借鉴中外制宪经验

   对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来说,宪法是从西方输入的舶来品。为此,毛泽东深入研究和比较了国内外各种类型的宪法,并在1954年1月15日的电文中,给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在京中央委员开列了五种宪法文件,要求他们抽时间阅看,为讨论宪法草案做准备。这五种文件是:(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8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统治时期的宪法,1946年蒋介石统治时期的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为了配合宪法草案的制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政法研究》编辑部翻译并发表了苏联《历史问题》杂志刊载的《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一文,详细介绍了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情况。毛泽东对这篇文章非常重视,1954年7月1日批示:“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李维汉、彭真同志:此件值得看一下”。

全国有四分之一的人参加了讨论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广泛开展讨论,发动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两天后,《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要求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

   在大规模宣传的基础上,讨论持续了两个多月,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同时提出了很多修改和补充意见。据统计,前前后后收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再一次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决定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历史经验的总结,并就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及全民讨论情况作了说明。全体代表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充分的讨论。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

(摘自《南方周末》8.2穆兆勇/文)

转自《主人公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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