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兴同志严正指出:“毛主席享有的人权不受侵犯,造谣者应受法律
制裁。我相信一切负责任的媒体会站出来辟谣,还毛主席一个清白!”
(业经汪东兴、吴连登同志审定)
陈贻林
近一时期,有报刊媒体就毛泽东稿费问题捕风捉影,大做文章,竟然将毛泽东的稿费从100多万人民币无中生有、肆意炒作到1.3121亿元人民币,陡增了100多倍!对此,毛泽东身边工作人员除了震惊和愤慨外,纷纷要求有关报刊媒体挽回恶劣影响,还毛泽东一个清白!
2007年的一天上午,笔者随同毛泽东最后的管家吴连登拜访了长期在毛泽东身边工作、毛泽东稿费最权威的知情者汪东兴同志,请他就“毛泽东亿元稿费”讲明事实真象,以正视听。
汪东兴同志,这位原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虽已是92岁的高龄老人,但精神很好,头脑清醒,记忆力惊人。
当我们说明来意后,汪东兴显得有些激动:“这我知道。有些人没事,就在那里造谣。”接着,他道出有关毛泽东稿费的来龙去脉,反驳了‘毛泽东亿元稿费’的谣言。
1949年在莫斯科,“毛著”被
搞得谬误百出,毛泽东决心亲自修改
谈及毛泽东的稿费,离不开毛泽东稿费的来源,即“毛著”的出版发行。汪东兴同志用舒缓的语气披露了这样一段史实:
建国初期的一天,、毛泽东对汪东兴说:“我想找个地方,安静一点的,把我的著作好好地改一改,先出第一本。”
1949年,汪东兴随毛泽东、周恩来出访前苏联。在莫斯科,他们发现当地出版的“毛著”谬误百出,字里行间多有与史实不符之处。从那时起,毛泽东萌生了要好好地集中精力和时间修订自己著作的动机。
“到天津去找个地方?”汪东兴建议。
“天津人多,还是找个人少清静一点的地方。”毛泽东再次强调。
“到保定去?”
毛泽东想了想,摇头否决。
“要么到石家庄?”
毛泽东点点头,默认了,提出“一不住招待所,二不住老百姓的房子”。
汪东兴同志专程到石家庄看了几处房子,有楼房、平房,有日式招待所,最后选中了几间平房,铺有地板,每间约20平方米的样子。汪东兴派人运来锅炉和暖气材料,一个星期就安装完毕,开始供暖气了。
毛泽东在石家庄住了两个月,总共花了近3个月的时间,修改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汪东兴同志提供的上述史实,至少说明毛泽东著作出版前亲自花费心血和精力进行了认真修改,与众多撰稿人一样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毛泽东稿费准确无误的数额是124万元
“有关毛主席稿费的事,我也听说了,一些报刊搞得风风雨雨,说什么:毛主席的稿费高达一亿三千多万元。这太离谱了。据我所知,毛主席的稿费肯定没有这么多。我记得是120多万元,具体的数字可以到中办特会室去查。”汪东兴说罢,征询地看了看吴连登。
吴连登接过他的话茬,说:“自从一些媒体出现了‘毛主席亿元稿费’的谣言后,我专门找到原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分管毛主席身边工作的张耀祠,原毛主席的护士长吴旭君,原毛主席的卫士周福明,原毛主席的秘书张玉凤,原毛主席的医生徐涛及原中南海财务处处长刘元祥等在毛主席身边工作的人员。这些同志都知道毛主席当年只有100多万元的稿费。大家都很气愤地说:毛主席也是人,也应享有做人的尊严和权利,不能这样子任人怎么糟塌就怎么糟塌,我们有必要将亲身经历的事实公布于众。为此,我现在将已经82岁的郑长秋同志回忆的情况介绍一下。汪主任,您比我了解,郑长秋从1952年9月直到1986年离休时,一直在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特别财务(出纳为老红军战士钟子山,专职保存财务票据),对毛主席稿费的收入、支出及究竟有多少,最有发言权”。
郑长秋听说毛主席的稿费被造谣到1亿多非常愤慨。他说:毛主席的稿费一直是我管的,就是100多万嘛,怎么弄到那么多,这钱是从哪里来的呢?这谣一定要辟!接着他十分明确地向我证实了以下事实——”他说:
“毛主席的全部稿费,到他老人家1976年9月逝世为止,共计为124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肯定是准确无误的。1976年10月初,东兴主任到毛家湾检查毛主席遗体的保护情况,顺便到“毛著”编委会看望同志们时,还指示过,要把毛主席的稿费124万多元人民币用在出版毛主席著作上,并交待要把编委会人员的生活搞好。后来没有动用毛主席的稿费。
“记得是到了1983年底,毛主席的全部稿费为157万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调了,稿费比原来多出33万。当时,东兴同志对毛主席的稿费管理得非常严格,每次稿费的收入和支出由东兴同志签发,从来没有乱批过一分钱。关于稿费使用情况,汪东兴同志每半年要向毛主席书面汇报一次。
“当时,毛主席的稿费主要用于当年资助过中国革命的党外民主人士和特殊开支。如毛主席每年都给章士钊、王季范各2千元,分上、下半年两次。给王季范的那一份,几乎都是王海容来取。远在湖南的毛家亲属偶尔来京看望毛主席,也是从毛主席的稿费中开支食、住、行和看病等费用。如毛泽连等。还有,不定期地给老家亲戚寄点钱,数额非常有限,仅仅是作为解决临时困难之需。再就是主席家里因工资不够的部分,也会从稿费中解决,以贴补家用。但是,毛泽东对稿费的使用是很严格的,要由吴连登等向他老人家写出报告,经他老人家亲自批示同意后,才能从由中办特会室掌管的毛泽东的稿费中提出少量费用。”
“1972年,作为毛主席那里的备用金,张玉凤经张耀祠同志批准并报汪东兴同志备案,从中办特会室取出3万元。但是,这笔钱一直没有动用过。两年后,张玉凤将这3万元原封不动地退回了特会室。”
“1974年,经毛主席批示,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李讷各8千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时,贺子珍在301医院住院,我把8千元送给她时,好感动。她说:‘这钱就放在你那里,我需要开支的时候再取’。后来,我几乎每周都去一次301医院,总不见她要买点什么,就给她买了半导体收音机、录音机和录音带和生活必需品。贺子珍在住院期间花了4千元。我就将剩下的送给她。她再三推辞,坚决不要。最后只得放回毛主席的稿费中”。
吴连登说到这里,补充道:“这四个8千元的稿费,是因为1972年,李讷生下了儿子效芝后,生活发生困难引起的。那些年,李讷的工资仅有几十元,要买柴米油盐、要请保姆、要买奶粉,再怎么省都不够。因为毛主席早有规矩,孩子们参加工作,拿到工资,他就不再补贴。从来没向父亲伸过手要钱的李讷,实在没有它法了,只好找到张耀祠求助。张耀祠觉得,李讷的要求合情合理,就写了张条子请主席批准。毛泽东阅后,不觉动了情,说:不要批了,你说该给多少钱?张耀祠哪好说个准数,就说:这回李讷开销小不了,给个几千块吧。毛泽东这才同意从稿费中给8千。我没有将这8千元全部给李讷,担心她万一用过了头,再开口要就难了,就以李讷的名义存进银行5千元,交给她本人3千。李讷感激得连声谢谢叔叔的安排。李讷拿到8千元后,毛主席出于对其亲属的关怀,又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各8千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
吴连登还向汪东兴汇报了郑长秋披露的一件事:
1972年的一天,身着军装的张玉凤坐着华沙轿车来到中办特会室,说明经汪东兴同志批准,主席处(其实是江青)需要8千元特用,还要崭新的大票(当时最大的人民币面额为10元一张)。特会室一下子哪有这么多的新票、大票?郑长秋就对她说:“我们一道去银行取吧。”
在西单北边一家银行,郑长秋自报家门:“我是中办特会室的财务,名叫郑长秋。郑长秋?噢,知道知道,通过不少电话,中办特会室有这么个人。但从来没有见过面,今天怎么带着一位年轻的女军人来?
当时是一种什么政治氛围?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银行领导觉得情况异常,稳住,先稳住他俩,连忙解释道:“我们行现在没有这么多的新票,要到库里去提。请二位稍等。”说着话,已经把他俩请到客厅里,又是敬烟又是泡茶地招待起来。
紧接着,一个电话打到了中办政治部查询有关情况,待得到“不知道”的回复后,又拨通了汪东兴的秘书孙守明这才真象大白。而此时,郑长秋和张玉凤已经在这家银行被客客气气地“软禁”了两个小时。
可见,当时要取出毛泽东的稿费并非易事。
“文革”出版的“毛著”数以
亿册计,但毛泽东没有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
汪东兴严正指出:“10年文化大革命出版的《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毛泽东诗词》等数以亿册计。但是,毛泽东没有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现在竟有人造谣说,毛主席搞特权,以权谋私,在文化大革命中拿了多少多少稿费。这些人诋毁毛主席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吴连登补充道:“网上现在有人说,毛泽东当时有一亿多稿费,说是‘文革’中,全国都没有稿费了,就他一人还有稿费?毛主席在‘文革’中也没有稿费。毛主席凡是要求党政军各级干部做到的,他首先带头去做。如三年自然灾害时,他第一个将自已的工资从一级降到三级。他老人家有个脾气,决不摸钱,他的这些钱,我们比他自己还清楚。但是,在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很多毛主席著作,经常给毛主席汇稿费过来。毛主席对于这些国家汇来的稿费,曾让办公厅汇回去,都是东兴主任经办。”
郑长秋也向吴连登证实:“文革中,毛主席出版的著作都没有稿费。这期间,我所在的特会室没有收到过毛主席的任何稿费。”
无独有偶。有家杂志在罗列了10年文革出版了多少多少册“毛著”后,煞有介事地说什么:
“1967年3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毛泽东选集》、《毛主席文选》、《毛泽东诗词》稿酬的计算标准的建议:《毛泽东选集》(1-4卷)平装本、精装本每套稿酬1角;《毛主席文选》稿酬每本2分5厘;《毛泽东诗词》每本稿酬3分;毛泽东著作单行本,不是新发表的,暂不计稿酬。最后,这一建议送毛泽东本人审阅,毛泽东作了批示:还是以过去标准为宜,一些提议不合实际。”“后来,还是按国务院拟定的标准,并允许各省、地区可以不同,有一定的差异。《毛泽东诗词》的稿酬,统一提升到每本5分(当时《毛泽东诗词》每本售价为1角5分)。”
汪东兴、吴连登对此表示:“这是有些人的胡说八道。毛主席一生痛恨腐败、反对特权,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革中已经明确取消了稿酬,他不会也不可能一个人搞特权,接收那样天文数字的稿费!”
汪东兴接着说:“不要说什么毛主席有‘亿元稿费’,就是100多万,他老人家就觉得太多太多了,还责怪过我。记得有一次,毛主席问我:‘这个稿费,你怎么越搞越多呀?’我说:‘不是我搞多了,是你没有怎么开支,每年又有利息,当然就越来越多了。’大家想想,毛主席能容许自已有那么多的稿费?”
更加让人大开眼界的是:这家杂志造谣造到了当事人的头上。说什么:“1976年12月底,汪东兴在清查毛泽东私人财产时发现,毛泽东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稿酬累计存款为7582万余元,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开户的。据汪东兴所述:毛泽东稿酬累计多少,以什么名义存放,当时只有周恩来、汪东兴、张玉凤知道。”“另外,毛泽东以个人姓名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账上通常存有八九十万元。”
汪东兴听罢,禁不住气愤地说:“毛主席稿费放的地方,既不是什么‘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也不是在什么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党小组怎么能保存毛主席的稿费?讲不通嘛!中南海什么时候有银行了?这些人真会无中生有。毛主席的稿费存放的地方,事实上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办特会室!”
毛泽东视稿费为党的钱,人民
的钱。将稿费放到中办特会室只有他一人
汪东兴动情地介绍道:“这笔稿费是党的钱,是老百姓的钱。这是毛主席一贯的思想。他老人家一再声明:我参加革命,就是解放老百姓,建立新中国,使全国人民过上好日子。我的东西,包括这个稿费都是从老百姓那里来的,做事情来的。总有一天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汪东兴还向我们谈起这样一件往事:
这天,他到毛泽东那里办事谈起了稿费问题。汪东兴向:“主席,您的稿费不能总存在特会室名下……”毛泽东毫不犹豫地回答道:“这个稿费是党的稿费,老百姓的稿费,不是我毛泽东的稿费。”“那您的孩子怎么办?”“孩子们都长大了,他们为人民服务,人民给了他们一定的待遇和报酬,可以自已养活自已。”
东兴同志说到这里,不无感慨地说:“毛主席就是这样一心一德为人民。他老人家的子女也很争气,也很自觉,从来没有打过毛主席稿费的主意,更没有提出要毛主席的稿费。毛岸青没有,李敏没有,李讷没有,毛远新也没有。”
汪东兴讲到这里,话锋一转:“吴连登同志,一些报刊,还有网上究竟是怎么无事生非的?你说说。”
吴连登汇报说:“《党史博采》杂志称:‘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拒绝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发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这不是明摆着造谣嘛!毛泽东所有的稿费加起来也不足200万元呀!”
汪东兴肯定道:“李敏、李讷生活困难时,仅补贴过很少的钱。”
“还是《党史博采》杂志称:‘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泽东的遗产,并提出提取5千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
“5千万!”汪东兴笑了,“30多年前的5千万是个什么概念?千万富翁!江青会提出如此惊人的数额?我不敢相信。我只记得毛主席跟我讲过的。主席他老人家说:‘江青以为我要死了,要办后事了,向我要15万元。我给了她3万。’我不会乱编,可以到特会室查嘛!”
“还有的刊物说:江青通过您从毛主席的稿费中拿走了38万元人民币和两万美元。”
汪东兴当即否定:“没有这回事。毛主席的稿费里根本就没有什么美元。”
吴连登接着说:“‘毛主席亿元稿费’流传很广,连西南边境的《昌都报》都登了。其中说到‘毛主席还先后两次提取存款,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万5千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
汪东兴听到这里站了起来,一脸严肃地:“这件事,我已经听说了,说我从毛主席稿费中拿走了4万元。这是有人造谣!我拿了毛主席4万元?就是40元、4元、4角、4分也没有!你们不要听他们造谣。我这人在经济上不会犯错误!”
造谣者如此“苦心”地信口雌黄,无中生有对待严肃的史实,却是为何呢?答案应该是在每个人的脑海里。
毛泽东享有的人权不受侵犯,造谣者应受法律制裁
“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在海内外流传很广,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毛泽东的声誉和形象,侵犯了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人权和尊严。
有人提出:对于一贯声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毛泽东来说,一辈子奋斗的结果是把自己变成全国唯一的“亿万富翁”,这是不是他的悲剧?还有人提出:假如“文革”中毛泽东拿的这笔稿费被看作合理收入,那么,就应该给当时全国发表文章却拿不到稿费的所有写作者补发稿酬。否则,就是巨大的不公平。更有人提出:如果不给其他写作者补发稿费,却又把那1亿多元看作毛泽东的私产,一种制度和政策怎么能如此明目张胆地制造特权、维护特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跟着这一谣言起哄的竟然是相当一级党委主办下的两家刊物和一家报纸。两家刊物:一家是上述《党史博采》。它的自我推介是“由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办,全国唯一一家由世纪伟人题写刊名的中史综合月刊,也是全国最早公开出版的杂志之一”。另一家则是《党史文苑》,系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江西省中史学会主办”。一家报纸则是国内大名鼎鼎的《解放日报》,中共上海市委的机关报。够牛、够权威性了吧?可悲的是,这两刊一报里号称“党史研究”者们也未能免俗,在对待毛泽东稿费问题上,竟取“猎奇”之态“研究”史实。
汪东兴同志严正指出:“毛泽东享有的人权不受侵犯,造谣者应受法律制裁。毛主席的亲属、毛主席的身边工作人员应该站出来起诉造谣者。同时,我相信一切负责任的媒体会站出来辟谣,还毛主席一个清白!”
汪东兴、郑长秋和吴连登等同志用无可辩驳的事实澄清了三个问题:一是毛泽东稿费的准确数额是124万元人民币;二是“文革”中在国内出版的所有“毛著”与举国上下的著作人一样,没有分文稿费;三是毛泽东对待稿费的态度是明确的、一贯的。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不管谣言变换什么形式和表现手法,都将不攻自破。上面提及的完全应该理解的种种质疑,也就很容易化解了。
当然,毛泽东既然一贯坚持他名下的稿费是党的、人民的。无疑是他的遗愿。严格地说,这笔稿费就应该姓公而不是姓毛,不能用来补贴家用和子女生活,接济家乡的亲属,还有江青的花销等。
但是,一个问题往往存在两个方面。毛泽东以人民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已而作以上表述。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作为组织,不能不考虑著作人的利益。毕竟毛泽东的绝大多数著作系亲自撰稿、所付出的劳动应得到尊重。有人说,毛泽东的著作不少是由秘书代劳。这能说是事实?毛泽东笔耕勤奋是党内外很多人清楚的。可以肯定,毛泽东的某篇文章即使是由秘书所写,也很有限。最后还得由毛主席逐字逐句地修改。更何况一些重大军政问题的思考与决策,如长征怎么走,抗战、三大战役怎么打?他的秘书的资历和经历摆在那里,够不够?又如《矛盾论》、《实践论》、《论十大关系》,“论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论”等著述怎么构思、怎么写,就是秘书想代笔,恐怕也难有这份水准和笔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毛泽东将稿费用于补贴家用、子女等,于情于理,同样无懈可击。这里需要指出的将稿费用于补贴家用、子女等开支,所占比例特小,大约占2%。再者说,让一个大国的元首、执政党的主席的收入入不敷出,捉襟见肘,怎么说也不是中华文明古国的荣耀吧。
2005年1月,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笔者所著的人物专访《现代夸父》。其中《毛泽东最后的管家》一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当1976年9月吴连登将毛泽东遗体护送到人民大会堂供人们瞻仰时,在这位老人的身后,除有几套毛式中山服外,没有一分钱的存款,没有一套高档服装,没有任何金银珠宝,没有给子女留下任何财产的遗嘱;在这位老人的身后,只有他终生酷爱痴迷的8万多册书籍!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归中办特会室管理的稿酬120多万。后由上边安排,他的子女每人分到8千元。
这就是领导了近10亿人口、时间长达27年的共和国领袖的家当!
在这次反击“毛泽东亿元稿费”谣言中,上段文字一度被引用。笔者与吴连登交往少说也有10年,深知其为人,凡事有主见,敢于讲真话,办实事。他提供的以上情况反映了基本历史的真实,是可信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同意见和看法,可以商榷和争论。但不可不动脑子而人云亦云。否则,迟早还要上谣言的当。
人说:谣言止于智者。笔者以为,谣言更止于动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