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指导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创立了人民政协,并将人民政协作为民主政治的象征,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建国初期新中国的各项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的推动作用,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先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统一战线组织。毛泽东是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第二、第三、第四届名誉主席,为人民政协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毛泽东同志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四个重要决议,选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此,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代。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成果。
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无产阶级的力量相对弱小,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创造并坚持了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为革命取得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响应共产党召开新政协、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共同组建了人民政协。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坚强的团结,使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一九五四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协商机构和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一九五六年,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要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
毛泽东开创了人民政协事业,坚定地将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延续下来。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确定了今后将“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使民主党派深受鼓舞。在共产党的帮助下,各民主党派召开了代表大会,宣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政议政,还巩固和发展了自己的组织。
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结束后,有些人对人民政协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产生动摇。毛泽东专门为此召开座谈会,肯定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
关于人民政协的职能。毛泽东认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应当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民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就一些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取得协议,再由政府制成法律、法令,公布实施。作为人民团体和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在全国人大未召开前的特殊历史阶段,人民政协不仅有政治协商的职能,而且还被赋予了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召开后,政治协商依然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决议经协商取得,内部关系由协商确定。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人民政协的决议,有执行的义务,也有保留意见的权利。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人选,由协商产生。涉及全局的大政方针必须经过协商。重大决策要取得多数人的同意才能实行。
人民政协的协商式民主,坚持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在政协组织中,各界各方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都能参与协商讨论,提出批评、建议。在协商讨论问题时,允许和鼓励发表各种意见,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主张,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人担心政协是否会变成说闲话的机关,毛泽东认为:“只要不是恶意,讲闲话也可以,这样可以使我们知道社会上存在着这样的意见。”“真理不在乎清一色”。这种包容性,有利于集中民智,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93页。
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黄炎培当年延安话民主》,《新华文摘》1990年第4期第134页。
边区参议会似宜改至明春开,那时时局更开展,便于对外表示意见,不要把这里的参议会看成只是本区的参议会,而要把它看成所有华北华中各根据地的参议会的领袖。《致谢觉哉》(1942年8月17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97页。
必须认真地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1950年6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9页。
领导我们的国家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办法,或者说两种不同的方针,这就是放和收。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不怕错误的议论,不怕有毒素的东西;发展各种意见之间的相互争论和相互批评,既容许批评的自由,也容许批评批评者的自由;对于错误的意见,不是压服,而是说服,以理服人。收,就是不许人家说不同的意见,不许人家发表错误的意见,发表了就“一棍子打死”。这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而是扩大矛盾的办法。两种方针:放还是收呢?二者必取其一。我们采取放的方针,因为这是有利于我们国家巩固和文化发展的方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14-415页。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