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的法制秩序怎么样?大家应该承认,毛泽东时代官员清廉,黄、赌、毒、卖淫嫖娼、坑、蒙、拐、骗、偷、杀人放火……等违法现象是不是很少?有些严重危害社会、危害百姓的违法现象甚至绝迹,这是中国老百姓公认的,也是世界公认的。
从实践结果上看,毛泽东时代显然是法制秩序很好的社会。法制是什么?是意识形态范畴,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实施法律的机构是国家专政机构。无论什么样的法制体制,最终的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个好的法治体制,并不是看这个国家拥有多少法律,而是要看最终的法治果是什么。比如说美国吧,该是一些人言之凿凿的“法治国家楷模”吧?笔者不这么看,比如美国的监狱里关押了多少罪犯?关押的这些罪犯占美国人口的比例是多少?能否和一些人眼里的“毛泽东时代是人治社会”作个比较?恐怕这些人得哑口无言了吧?这些人的一贯状态,就是见不得光,见不得事实。在事实面前,这类人往往是集体“失语”。
一个好的法治体制,应该具有一些基本的特征。比如说吧,法治成本低廉,法律条文精练、通俗易懂,法治结果良好,法治体制能够惩恶扬善。如果一个法治体制仅仅是看起来“公正”,实际起到鼓励犯罪的作用,那么,这样的法治体制,“公正”肯定是虚伪的。
比如美国的法治体制就是虚伪的“公正”,因为美国监狱罪犯的比例,恐怕是全世界最高的。如果法律仅仅是事后惩恶,而不能起到扬善的作用,这样的法治体制,显然是最不人道的体制,很多罪犯,实际上是法治体制的牺牲品嘛。资本导向的法治体制,事实上是少数人法办多数人的体制,这样的法治体制国家,根本没有权利对中国的法治体制说三道四。毕竟,中国现在的犯罪率,恐怕要低于美国,更惶论美国政府和中国的美国迷指责毛泽东时代是人治社会了!
退一万步讲,就算毛泽东时代的社会是“人治”社会,但毛泽东时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人治”结果,岂不证实毛泽东时代的“人治”社会,比最“先进”的法治社会——美国的法治果好得多?这样的“人治”社会,难道不是更先进的社会?
其实,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及其载体,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个社会中,阶级压迫越轻微,需要的法治成本就会越低廉,直至法律及其载体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最终消失。美国之所以是最“先进”的法治社会,恰恰说明美国社会中的阶级压迫最深重,美国的社会制度是最落后的,为什么?建议美国迷们好好思索一下其中的道理!
毛泽东时代低廉的法治成本,良好的社会秩序无不证实,毛泽东时代才是高境界的法治社会时代。整个毛泽东时代,中国社会看不到几个人民公安,看不到几个法官……用不着今天讨论这个法律,明天公布那个条文,这儿警察扩编,那儿扩编法官……!法律条文一大堆,法治成本一路飙升,而犯罪率逐年攀升,难道这个现象不值得中国的法制专家们好好闭门反思几年?
所以,笔者说,不争论,毛泽东时代是高境界的法治时代嘛!这是不是硬道理?
文/[雁渡寒潭2]200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