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毛泽东的公仆思想

谭晓晴 


“公仆”一词,表义指为公众服务的人,喻义则指各级领导干部;而“人民公仆”之称,则是老百姓对勤政为民、克己奉公的好干部的崇高评价。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把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这一具有鲜明特色的宗旨一以贯之于各个历史时期,他所形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全部思想,恰是一个伟人崇高的公仆意识的展现。
毛泽东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强调人民是社会的主人,组织领导者只能是公仆,两者不能错位。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根本目的。政府的权利属人民给予,人民政权必须坚持一切为人民的根本性质。在延安时期他就反复强调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彻底地为人民利益而工作的。后来又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要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利益改正错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为本身特有的品格,也是唯一的宗旨。1949年9月,毛泽东在其亲自主持起草的《共同纲领》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全国新政权建立后,他多次告诫全党和全体干部:“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他认为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应该“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
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奉行为人民谋利益的根本宗旨,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实践得最为成功的事,就是为人民服务。今天,当我们站立21世纪改革开放的潮头,再次解读毛泽东这一闪烁着时代光芒的思想,更加深化了对“人民公仆”内涵的真正理解。
其一、必须摆正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官和民的关系上,它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人民是本,为官的是末;人民是源,为官的是流。因此,如果作为“公仆”的官员们,反仆为主,颐指气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岂不是本末倒置、舍源忘本?第二层意思是,官与民本是联为一体的,主仆关系的颠倒,必然导致官民关系对立和割裂,这样的“公仆”只能自陷绝境。由此推论,公仆并非人人可当,凡不存爱民、敬民、为民之心的人,是不配妄称“公仆”的!
其二、党同人民的关系不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和互相利用关系,而是一种水乳交融、血肉相连的关系。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并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去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而离开了人民群众,则如鱼儿离开了水,终将一事无成,走向败亡。因此,摆正“公仆”位置,最核心的就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代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关心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的具体利益,尤其是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疾苦,向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才称得上是一个真正的人民公仆。凡只顾自己贪图享受,不为人民谋利益的官员,诸如口出这类言语的人:“我认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消费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其所思、所想、所言实则是对公仆的亵渎,只能将他们归属于害群之马之列。
其三、“公仆”的份量主要由信任度、责任度和满意度等构成。官员是权力的载体,是公民的信托者和代言人。老百姓把生命和利益都托付给你,你没尽到责任,等于侵犯了公民的权益。在某一职位上的官员,就要为国家为人民作出与官位价值相当的贡献。官员的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身为党政官员,如果只立志做官,却不屑于做事;只谋位子,却不谋工作;看重实惠,却不愿实干,那么,无功便是过,不干就是错;在其位,不谋其政,就是腐败,就是犯罪。因此,在为官之前,一定要把做官为什么、当官干什么、今后留下什么真正想清楚,弄明白。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要想得透、看得淡,能自觉地把精力最大限度地用来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而不去计较个人得失。面对今天商品经济大潮连天涌来,我们重温毛泽东的公仆思想,对于已经跨入21世纪的公仆来说,更有益于净化灵魂、自觉地将党的宗旨作为高尚操守、脚踏实地真正作好人民的公仆。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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