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仰毛泽东,学习毛泽东(十七)
2006年3月16日
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大运动。然而在这期间,还有三件大事引人注目,一是,关于“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二是,“三反五反”;三是,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
电影《武训传》上映于1950年冬。它描写和歌颂了清末武训“行乞兴学”的事迹。在国内几个大城市上映后,起初好评如潮,武训是“永垂不朽值得学习的榜样”;几个月后,批评文章渐多,“武训不足为训”。1951年5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改写的社论《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毛泽东指出:“《武训传》所提出的问题带有根本的性质。像武训那样的人,处在清朝末年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者和反对国内的反动封建统治者的伟大斗争的时代,根本不去触动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的一根毫毛,反而狂热地宣传封建文化,并为了取得自己所没有的宣传封建文化的地位,就对反动的封建统治者竭尽奴颜婢膝的能事,这种丑恶的行为,难道是我们所应当歌颂的吗?向着人民群众歌颂这种丑恶的行为,甚至打出“为人民服务”的革命旗号来歌颂,甚至用革命的农民斗争的失败作为反衬来歌颂,这难道是我们所能够容忍的吗?承认或者容忍这种歌颂,就是承认或者容忍污蔑农民革命斗争,污蔑中国历史,污蔑中国民族的反动宣传,就是把反动宣传认为正当的宣传。”
也许是初映的“好评如潮”吧,才让毛泽东警觉了。武训故事正是发生在“百年耻辱”那个时期,中国根本出路不是像武训那样“行乞兴学”,中国的出路是“反帝、反封建”。所以笔者认为,在“三大运动”开始不久(镇压反革命刚开始),而《武训传》的思想性与新中国成立后唱的第一台戏的主题是格格不入的,“好评”有点“醉翁之意不在酒”。费孝通在他《克服盲从》一文中说:“《武训传》的讨论给了我一个反省机会,发现了自己正在发展着的不正确的学习态度。……当《武训传》的讨论展开的初期,我还自己私心窃喜,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发表过意见,可以事不关己;心里也很知道如果发表了意见,错误的成分居多,要检讨时多不好意思。这种态度是很坏的。……非无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是应当“从”的,就是跟着无产阶级走,根据自己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来别出心裁,必然会犯错误;但是盲不得,一盲了就会跟错了人,走错了路。”当然就事论事,一部文艺作品宣传一下“义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然而融入到历史的背景中去,就不是那样简单了,也许费孝通的话还是值得深思的。这也是毛泽东建国后与部分“文人”的第一次矛盾。直到现在许多文人仍然认为,这是“文艺作品政治化”了。然而毛泽东的话:“我们的作者们也不去研究自从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多年中,中国发生了一些什么向着旧的社会经济形态及其上层建筑(政治、文化等等)作斗争的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新的阶级力量,新的人物和新的思想,而去决定什么东西是应当称赞或歌颂的,什么东西是不应当称赞或歌颂的,什么东西是应当反对的。”仍然回荡在历史的天空上。
在批判《武训传》稍晚几个月,在1951年10月开始的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浪费现象,对毛泽东在西北坡提出共产党领导干部的“警示”不以为然的现象,毛泽东雷厉风行,对在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团体、军队、党派中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先从党和政府内“开刀”,最为著名的就是天津地委前后两位书记“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案的公审并执行死刑,引起了极大震动。毛泽东在1951年11月一份电报指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随后在私营工商业者中进行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原因是不法资本家为了牟取暴利进行违法活动,许多已经影响了抗美援朝战场物资供给。毛泽东指出:“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望各级党委在‘五反’中掌握这几条原则。”并且强调“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一年后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结束,打退了不法资本家的进攻,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在私营企业中建立了工人监督,并实行民主改革,对工商业者普遍进行了守法经营教育,创造了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条件;同时也挽救了一批国家干部,起了清除旧社会污毒和移风易俗的作用。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规定党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2年底,互助组已发展到810万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600多个。毛泽东的农业互助合作思想,早在革命根据地、抗日边区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就在利用、改造中国农民旧式“换工”习惯的基础上,积极倡导、组织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由于互助组符合农民的习惯,易于农民接受,并能帮助克服农民家庭经营中遇到的劳动力、畜力、工具不足的困难,因此得到广泛发展。然而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问题上党内存在一些分歧。毛泽东认为新中国成立为“农村改革”创造极好的条件,加上苏联在战后发展还是及其快速的,也包括苏联的农村集体经济及其发展模式,总想把“边区”、“解放区”互助组模式加以推广,甚至得以提高。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直接成长为更高形式的集体经济形式和现阶段不能动摇农民个体私有制的意见,他提出在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基础,也是可行的,明确试办集体农庄的意见,指示王震:“新疆因为是将军队垦出的一部分土地、军队修好的一部分水利和房屋让给农民,如果又能给以机器援助,农民可能很乐意干。”军队除担负警备任务外,集中屯垦经营大农场。这也是新疆建设兵团的来历。然而“农村改革”的问题就在党内长期尖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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