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解释:为什么要设国家主席?
1954年3月初,毛泽东修改审定了《宪法草案初稿说明》,并
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小组”的下款。这是一篇
重要文献,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毛泽东和他领导的小组起草宪法的
指导思想。
《说明》特别讲到国家主席问题,是这样写的:“草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制度,也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和我国历史上的
总统制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全国人民团结一致的象征。他既不是立法的也不是行政的首脑,并不具有特殊的个人权力,但是依靠他的地位和威信,他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务院提出建议,或召集最高国务会议,因而向国家作出他的贡献。”
为什么要设国家主席?毛泽东作过这样的解释:“为保证国家安全起见,设了个主席。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①,有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了毛病,那毫无办法,只好等四年再说。②设国家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国家机构设国家主席,这同党中央领导班子分一线、二线和当时正在酝酿的党内设副主席和总书记,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这是毛泽东为保证党和国家的安全而对领导体制提出的重要建议。毛泽东还提出设国家副主席的问题。他在宪法草案的最初稿上批示:“设副主席一人,主席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理之。”后来,他又在草案四读稿上批示:“副主席受委托得代行主席部分职权,此点必须加入。”这些内容都写入了宪法。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国会,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反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倒可以罢免主席。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来的,并服从于它。”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这一条,是毛泽东提出并再三坚持的。
①在起草宪法的过程中,曾一度考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议长和副议长,后来改为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副委员长。
②当时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③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插话记录,1954年3月23日。
(摘自《毛泽东传(1949-1976)》)
稿件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20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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