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社就是这样来的”
建立和完善人民公社制度始于1957年冬,至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止,历时五年。人民公社源于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出现的为提高农业产量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与建立共产主义的雏形的设想联系后就以公社命名,并试图向城市扩展,在经过短时间的摸索后,又只限于农村,成为农村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
五十年代,出于新增粮食产量和提高单产的目标,开始了开荒和对现有农田改造。全国1952年机耕面积13.6万公顷;灌溉面积1995.9万公顷,其中机电灌溉31.7万公顷,占1.6%;1957年机耕面积为263.6万公顷,灌溉面积2733.9万公顷,其中机电灌溉120.2万公顷,占 4.45;1962年机耕面积为828.4万公顷,灌溉面积3054.5万公顷,其中机电灌溉606.5万公顷,占19.9%。同期,粮食单产1952年为88公斤/亩,1957年为98公斤/亩,1962年为88公斤/亩(三年自然灾害)。1952年农业机械总动力1.8亿瓦特,农用大中型拖拉机 1307(混合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0.9亿瓦特;1957年农业机械总动力12.1亿瓦特,农用大中型拖拉机14674(混合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 4.1亿瓦特;1962年农业机械总动力75.7亿瓦特,农用大中型拖拉机54938(混合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45.2亿瓦特。(《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1989年9月第1版)。
这组数据反映出1952年至1962年十年间:每亩粮食单产走出了一条波动向下的曲线,这除了自然灾害、大跃进期间的瞎指挥外,受当时科研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如改良种子)的提高来增加单产是更重要的原因,正是在此种情况下,选择了一条切实的政策,就是增加可耕种面积、改良土壤和建立、完善灌溉系统。十年内,新增机耕面积814.8万公顷,灌溉面积1058.6万公顷,机电灌溉574.8万公顷;新增农业机械总动力73.9亿瓦特,农用大中型拖拉机53631(混合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44.3亿瓦特。特别是1957年到1962年公社化期间,新增机耕面积564.8万公顷,新增灌溉面积320.6万公顷,新增机电灌溉486.3万公顷。这样迅速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使粮食增产,在自然经济状态下的个体农民(或者包产到户)是无法实现的,因此组织人力、物力大搞开荒、农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及农业新技术的采用,已成为有效的农业政策的积极手段,而且,势必冲击传统小农经济,引发农村的深刻变革和农业的波动。
组织的规模开始不大,但随着农田水利建设在更广阔的时空扩张,要求人力、物力的投入相适应,合作社得到了普遍建立,规模也逐渐扩大,而且经济利益的分配也要相称。这种互动的关系薄一波作了说明:“由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在大面积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灌溉渠系,一些较大工程的建设需要大批的劳动力和资金,建成后的使用又要求做到大体与受益单位的投入(劳动力、土地、资金)相适应,这就不仅涉及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而且还涉及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甚至县与县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也不允许根据商品经济的原则,按照各农业社投入的大小,与受益挂钩进行结算,只能从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和调整行政区划方面打主意”(〈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728页)。1957年冬至1958年春农田水利建设人力达到一亿人,这种客观形势加速了小社并大社的步伐。另外,考虑农业机械的投入和农村兴办工业,大社被看成是能够容纳这些生产力的组织形式。1956年出现的高级社,规模已较大。安徽省有16个社规模在3500户以上,河南省千户以上的大社有495个。1958年,为了适应农田水利化和在几年内实现耕作机械化的目标加速了向大社的转变。辽宁平均每社2000户左右,最大的为18000多户;河南平均每户4000户左右。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工业,使农村劳动力紧张。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紧张问题,一些地方自动办起了简易公共食堂和托儿所,还有一些省份的农村办起了“农业大学”。其实五十年代后期的中国农村已出现了以农业生产为中心、与统购统销政策衔接的工厂、供销社、信用社、公共食堂、托儿所、学校这些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这是小社所无法容纳的,它预示了一场深刻地变革—公社已经出现了只是还没有取名叫“公社”。
这种背景下,中央开始了对农村组织制度的新构想。据薄一波回忆,刘少奇等人较早进行了探讨。1958年4月在去广州开会的火车上,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邓力群,讨论了公社、乌托邦、过渡到共产主义,并要邓力群去编空想社会主义,陆定一编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还要吴芝圃搞个试验。刘少奇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讲“工农商学也有了,就是不叫公社。乡社合并是老早就有的。陆定一回去,马上就编了那本书。八大二次会议,我去讲了半工半读和生活集体化。后头要北京试验,要天津试验。公社就是这样来的。事实上已经有了,他们叫大社。”(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732页)陆定一于1958年5月 18日在〈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文章结尾部分加了一段话:“毛主席和少奇同志谈到几十年以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村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同上)。1958年6月14日刘少奇同全国妇联党组谈话时提出了家务劳动社会化,要求在农村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和敬老院。30日,同〈北京日报〉编辑谈话又提出三四十年即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现在就要开始试验。(同上)1958年6月底7月初,谭震林在郑州召开的农业协作会议上,第一次把河南省遂平县楂岈山卫星农业社称为共产主义公社。并给信阳地委的同志讲了办“工、农、商、学、兵”公社的道理。同年7月1日〈红旗〉第三期刊登陈伯达〈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赞扬湖北省鄂城县旭光农业社“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些探索无疑对毛泽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58年7月16日〈红旗〉第四期刊载陈伯达〈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织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特别是陆定一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一书,对毛泽东最后把大社叫做人民公社起了不小的作用。8月6日下午毛泽东在视察河南新乡县七里公社时看到人民公社牌子时说“人民公社名字好”。同月9日,山东省委书谭启龙提到准备办大农场时,毛泽东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共和国之路 探索与代价 1956—1966〉68页 韩泰华主编北京出版社)。薄一波:“人民公社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就某些方面(例如水利建设)的现象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p740)
二、初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为落实谭震林的讲话,信阳地委于1958年7月初在遂平县卫星集体农庄的基础上,又并入6个合作社,共计27个合作社,9360户,正式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楂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共和国之路 探索与代价 1956—1966》67页 韩泰华主编北京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1958年8月29日北戴河会议,就在农村建立公社,中央取得了一致的意见,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毛泽东对人民公社提出了一些初步看法:1、办人民公社,是群众自发的,不是我们提倡的。不是空想。但是,条理化,说情道理,那就需要我们。2、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大,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3、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4、标志着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进一步破坏。5、“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口号可提。6、将来城市也要搞。7、要试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看法是依据当时的情况,随着对人民公社认识的深入,这个左的错误已被毛泽东逐步纠正。9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公开发表。9月29日止,全国农村已基本实现了公社化,共计23384 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0.4%。到10月底,又达到26576个,农户占总农户的99.1%,公共食堂265万多个,吃饭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90%,托儿所、幼儿园475万个。1959年底,公共食堂又增加到391万多个,约4亿人吃饭。
这一时期的公社化引出了几个弊端:一是,一大二公。初期的人民公社大体是平均由28个农业合作社并为一个公社,并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财产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归公社。二是分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供给制在当时被说成是按需分配的因素,主要是指在公共食堂吃饭或吃饭不要钱。供给制与工资制基本上各占一半。三是“三化”弊端。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四是“命令风”盛行。这些弊端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打击是很大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初期的公社化实践中,还引发了认识上的许多问题。如:要不要商品、交换、货币,两种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两个过渡(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这些在当时都比较模糊和混淆,应当有一个实践和认识的过程。1958年秋,毛泽东派人到河北省第一个全国以县为公社的徐水县调查,发现不少问题,引起毛泽东警觉。从十月中旬到第一次郑州会议前,毛泽东做了大量调查,认真研读了《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一书,开始从认识上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他说“劳动人民的劳动所得,把你的拿过来,这不是租借是侵略。”“要把劳动力多的农户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他们收入多点,工资多点,不要平均主义。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原则。”对徐水县的全民所有制他认为是集体所有制。(亲自到河北调查,听取了河北省委、天津地委、保定地委及徐水、安国、唐县、正定四个县的负责人的汇报)
事隔两个月,毛泽东在 1958年11月初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提议研究公社的性质问题,激烈地批评了一些过左的做法,说:“必须使每个公社,并且使每个生产队,除了生产粮食之外,都要生产商品作物。”“能够赚钱的,能够交换的。……以为人民公社就是一个国家,完全都自给,哪有这个事?生产总是分工的。……既有分工,……只好交换。”“现在的题目,我看还是社会主义。不要一扯就扯到共产主义。”对所有制问题,他说“把全民、集体混起来,恐怕不利。……共产主义已经来了。这麽快,太快了!……而实际上不是,就不好了。这是客观规律。”“我现在顾虑,我们在北戴河开那个口子,说少者三四年,多者五六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即由集体所有制搞成全民所有制,像工厂那样,是不是开了海口,讲快了?”“北戴河决议要有点修改才好。” 他说“我们研究公社的性质、交换、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这些问题。” 他提出三个问题:什麽叫做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什麽叫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实现这些过渡需要什麽条件,要多长时间?认为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主要标志,就是产品可以在全国调拨,像国营企业鞍钢一样。显然他认为这在农村、在全国是不可能的。关于过渡到共产主义,他提醒说“我们不要冒险。”
11月9日,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修改稿讨论中,毛泽东纠左越加明显。对出现折散家庭极左做法,他说:不是不要家庭,是“废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的家长制。”“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象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在生活资料方面,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并且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在过渡时期内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一是扩大调拨,一是扩大商品生产。不如此,就不能发工资;不能提高生活。”资产阶级法权“一部分必须废除,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我们要恢复供给制,但要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还是必要的。” “工作方法中心是要解决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不要捆人、打人、骂人、辩论人,罚苦工,。《人民日报》最好冷一点。”
他要求高级干部研究《关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一、二、三章。并告诫“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现在有一种偏向,好象共产主义越快越好。实行共产主义是有步骤的。”毛泽东的思想已有了两个明显的变化,提出了交换是多数和共产主义步骤论的观点。9日这天,他给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四级党委写了《关于读书的建议》的信,提议都读两本书:《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有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将来有时间,可以再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读这类书最有兴趣。”
《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认为人民公社的性质是实现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在公社内必须有分工、商品生产、交换等,明确指出现阶段仍处在社会主义阶段,划清了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的界线,这就纠正了北戴河的部分观点,否定了实践过程中急于过渡的做法。这是纠左的第一步,由不认识人民公社到对它定性,在理论与实践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关于“提高产品国家调拨的比例,”与毛泽东交换是多数的观点不太一致,这有可能是交换是多数的观点还没有被大多数接受。
后来,在两次对《决议》修改时,毛泽东从农民的现实性出发,再次强调商品生产。他说:“现在仍然是农民问题。”有些同志读书是马克思主义者,一碰到实际就打折扣,“于是谨慎小心,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一段时期,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我以为有了人民公社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麽怕商品生产?无非是怕资本主义。现在国家是与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资本主义,怕商品生产做什麽?不要怕,我看要大大发展商品生产。”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的。
最后,毛泽东还是推迟下发《决议(草案)》。(894——899)后来毛再次提出从正反方面弄清划线问题和商品问题,以在高层统一认识,解决这两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以上《毛泽东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P885-899)
毛泽东批评了一县一社容易出“秦始皇”,徐水县是“独立王国”之后,以县为单位的人民公社很快就分解了。
武昌会议(1958年11月)。关于《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草案)》毛泽东说,那些数目字根据不足,放两年再说,不可外传,勿务虚名而受实祸,虚名也得不了。(901)
针对干部中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思想,他说:我们乡以上干部没有一百万,也有几十万,就是要过渡得快,越早越好,抢先于苏联。我们现在是一穷二白,五亿多农民人均收入不到八十元,是不是穷得要命?我们现在吹得太大了,我看是不合事实,没有反映客观实际。苏联一九三八年宣布社会主义建成了,现在又提出,从现在起十二年准备进入共产主义的条件,因此,我们就要谨慎。我们有说两年的,也有说三年的,也有说四年的,也有说五年的,就要进入了,哪有那个事呀?(901)
1958年11月28—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是在《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基础上,重新改写的。“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我国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毕竟还是很低的。”因此,应当首先发展生产力,首先大力实现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交换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906)
“人民公社……找到了一种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便于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也便于由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便于办工农商学兵,规模大,人多,便于办很多事。”“食堂、托儿所、公社,看来会巩固。”
1958年10月到1958年12月,毛泽东率先纠左,取得了几个成果:1、明确提出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就从认识论的高度警告各级干部不要过早地向共产主义过渡;2、阐述了商品生产不能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强调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肯定了商品、价值、货币、价格,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的不可取代的作用。3、提出了现阶段,首先要发展生产力,首先实现工业化计划,而不能一味追求所有制上的“公”;4、否定了徐水式的“一县一社”的“大”公社体制。提出“把你的拿过来,不是租借是侵略。”但此时,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也没有认识到 “共产风”的实质。纠左的力度也还不大,毛泽东还在思考中。
三、瞒产私分暴露出的所有制问题 纠正一平二调
1958年农业大丰收,结果1959年一、二月就发生了全国性的缺粮、缺油风潮。大中城市蔬菜、肉供应减少。引起毛高度关注。这时,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赵紫阳在一份关于雷南县干部解决粮食问题的报告中说,瞒产私分粮食七千万斤。目前农村有大量粮食,粮食紧张完全是假象,是生产队和分队瞒产私分造成的。毛看了,于二月二十二日给中央批传赵的报告写了个批语:“公社大队长小队长瞒产私分粮食一事,情况严重,造成人心不安,……在全国范围内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瞒产私分是公社成立后,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惧怕集体所有制马上变为国有制,‘拿走他们的粮食’,所造成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肯定了公社在现阶段仍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一点使群众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队小队仍怕公社拿走队上的粮食。”这时毛其实已意识到了公社“大”的弊端。1959年2月23日毛在河北省考察,后说:河北省先要一为大二为公,想统一,想统死,作了决议。到了一月中旬,觉得不对头了,省委赶紧转,到二月就下了决心。在调查中,毛泽东已察觉所有制上的问题,过去那种一大二公的公社存在严重问题,必须调整。是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讲所有制问题。他说:公社有穷队、中等队、富队三种,基本上是队的所有制,即原来老社的所有制。调多了产品,瞒产私分,又对又不对,本位主义基本合法。一个公社,有那麽多管理区、生产队,有经营好坏,收入多少不同,粮食产量多少不同,生产水平不同,分配不能一样。人为的抽肥补瘦,就是无偿地剥夺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产品给穷队。多劳多得,少劳的少得,就都积极起来了。”“瞒产是有原因的,怕‘共产’,怕外调。农民拼命瞒产是个所有制问题,本位主义是怕调,这种本位基本上是对的。公社办工业不要太多。(912-913)。
第二次郑州会议(1959年2月27日-3月5日)。据薄一波回忆,“共产风”这个词是毛泽东在第二词郑州回忆上首先使用的。毛泽东:“现在有一个矛盾,相当严重的矛盾,”“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着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这究竟是什麽一回事呢?主要矛盾在什麽地方,我以为主要的应当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一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与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公社在1958年秋成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即是说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公社体制最基本的是要承认“除了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外,还有生产大队所有制和生产队所有制。”“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个缺点。因为那时还不认识,下面的同志也就把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这就引起了农民的坚决抵抗。”第一次郑州会议他指出,公社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第二次郑州会议又进一步指出,公社内部,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也需要一个过程。(917)
所谓领导者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调到公社来。”这些“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这当然是不对的。”“我们有个很大的冒进主义。”毛泽东出语惊人:“我现在是支持保守主义,我站在‘右派’这一方面,我反对平均主义同‘左’倾冒险主义。”(917)
十四句话:“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成为制止“共产风”的基本政策。毛说:“头一天放炮,大吃一惊,弯子转得太陡了。‘倒退’、‘右倾’、‘不要共产主义’、‘富农路线 ’这些帽子都给我安上了。”“谢谢五亿农民瞒产私分,坚决抵抗,就是这些事推动了我。现在的问题是跟公社特别是公社这一级,要使他们懂得价值法则、等价交换,我们对农民唯一的办法使等价交换,买卖关系。公社内部买卖关系,三级之间买卖关系,社与社,队与队,买卖关系,做生意,等价交换。”“六中会议决议就是缺三级管理、队为基础这一部分。这是个缺点,这个责任我担当起来。”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确定以生产队,即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在公社内部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取消一县一社的体制等等,这一系列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对原先“一大二公”的否定。(915-923)
郑州会议后,毛泽东根据河南省召开六级干部会议的经验,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都要召开六级干部会议,贯彻郑州会议精神。这次毛泽东已从反复地调查和思考中获得了比较清楚地认识,不仅从认识上、政策上督促高级干部纠左,而且从行动上雷厉风行地纠左。郑州会议期间的三月二日凌晨四时半,他再次写信给刘少奇、邓小平:“鉴于河南六级干部会的开法有极大利益,不集中开一次,领导不会很强,全省、区不能迅速作出一个统一的决定,而这个统一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这次公社化,仍然必须讲步骤,避免破坏。”他要求把郑州会议精神一下子捅到最基层。三月八日至十日,毛泽东先后批转湖北、安徽、湖南、广东省委关于贯彻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的报告,再次强调六级干部大会宜早不宜迟,“于农时有利”。这时,河南提出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这与郑州会议定的以生产队,即原来的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不一致,为此,毛泽东于三月十五日又写了《党内通讯》:“我感觉这个问题关系重大,关系到三千多万生产队长生产小队长等基层干部和几亿农民的直接利益问题,……”“《郑州会议记录》上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而不是生产大队(管理区)。总之,要按照群众意见办事。”在各县召开的五级干部会议上,由于生产队、作业组和大多数社员坚决主张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河南省委决定改变原决定,把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即原来的高级社,并于三月十八日将此情况报告中央,毛泽东于三月十九日在报告上批语:“河南改变方针,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得到广大群众拥护,请各省、市、区党委注意。”不久,这个报告转发全国。
四、制定《农村六十条》
三月十七日,毛泽东写了第三封《党内通讯》,进一步提出召开县的四级或五级干部会议,讨论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
上海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1959年3月25日到4月1日)毛泽东说:“小队搞不好,公社也不行,因为事情都要通过小队去办。”“小队(相当于初级社)的部分所有制问题是有道理的。食堂在那里,土地在那里,耕牛在那里,小队不负责任,没有积极性怎麽行!”
“主张不算帐的,……第一是公社党委,第二是穷队,第三是县委。这些是很便宜的。而下面就要算。我是站在算帐派这一面的。”“……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不要‘善财难舍’。须知这是劫财,不是善财。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是不许可的。”根据毛泽东的讲话,下发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在所有制问题上,不但肯定了生产队(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又承认了生产小队(原初级社)的部分所有制。这样人民公社的基本所有制,就退回到了原高级社或部分初级社的规模。部分解决了“公”的问题。但是仍保留了食堂和供给制,仍准备将来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所有制过渡。(932-937)
1960年11月15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
1961年2月,毛泽东说:县、社规模太大,大了管不好,管不过来。生产队的规模也大了。生产队管的小队太多。小队就是过去的初级社,我看把小队改成生产队,把生产队改成大队,原来的小队变成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并要浙江省委研究下把基本核算单位放在过去的初级社好,还是放在过去的高级社好。(提出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在当时对许多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响应者寥寥无几。直到1962年2月才真正解决。)毛泽东还提出划小食堂的问题,还开了个口子,有的人也可以不吃食堂。要坚决退赔,谁决定的,谁负责赔。“等价交换,不能剥夺农民。”“还是要给农民留自留地。” (1122-1124)
在一次调查中,毛泽东问湖南省委负责人胡继宗“你们有多少生产队?”胡答:“一万五千个。高级社时是五万个社,公社化后划成一万六千个大队。” 毛泽东说:“你们还是大体上恢复到高级社的范围,五万个。”他意识到大队太大“势必实行平均主义,吃饭平均,工分平均。”因此反复提出大队的下一级,过去叫小队,现在要取消“小”,叫生产队,要提升生产队的职权。在中央高层中,毛泽东是最早重视生产小队的地位和权力的。这一时期,毛泽东关于公社体制问题的思考已形成明确的要点:一、公社的规模,特别是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要划小,分别恢复到原来的乡和原来的高级社的范围。二、生产小队的权力要扩大,把它作为一级重要的核算单位,甚至是基本核算单位。三、生产小队与生产小队之间存在着平均主义。这是毛泽东首次提出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后来在二月二十五日的鸡颈坑会议上又提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均主义。两种平均主义的提法,是对人民公社体制和分配弊端的重要概括,是对“一大二公”的进一步否定。陈伯达在二月十九日报送毛泽东的《广东农村人民公社几个生产队的调查纪要》中说:“公社各级的关系,在解决了自上而下的刮‘共产风’问题以后,似乎应当注意更适当地解决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在分配问题上的某些平均主义。”引起毛泽东的重视,他察觉到:1960年11月3日,中央发出的《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规定的12条,只解决“调”的问题,没有解决“平”的问题。3月13日,毛泽东给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彭真并“三北”会议各同志写了封信,指出:“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小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我看你们对于上述两个平均主义问题,至今还是不甚了了,一知半解。……这些毛病,中央同志一般也是同样犯了的。我希望同志们从此改正。我自已的毛病当然要坚决改正。”过去几年犯错误,首先就是因为情况不明。
1961年3月29日中央正式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在生产队内,除了生产队和社员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外,一切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都属于生产大队所有。公社应该相当于原来的乡或大乡,生产队一般应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规模由社员根据具体情况民主决定。采用“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办法,处理生产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生产大队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过“三包”指标的给奖励。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当中,工资不少于70%,供给不能多于30%。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社员可以经营自留地、零星开恳荒地,饲养家禽家畜等。自留地一般占耕地面积的5%,长期归社员使用。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归社员支配。除统购的农副产品外,其他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的交售以后,可以上市交易。公社占用大队的劳动力,一般不宜超过大队劳动力总数的2%;大队占用生产队的劳动力,一般不宜超过生产队劳动力总数的3%。大扣留的公积金、公益金,一般控制在大队可分配收入的5%左右。若干年内,公社不提或少提大队的公积金。
这个“草案”又称“三月草案”,可能是意见不一致,没有采纳毛泽东把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的建议,但基本解决了规模大的问题。《六十条(草案)》下发后,到1961年9月6日止,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总数55682个,比调整前增加30478个;大队708921个,比调整前增加225098 个;生产队4549474个,比调整前增加1561306个。1962年平均每个农村人民公社有9.4个大队,每个生产大队有7.9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有24.9户。(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P921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
“六月修正草案”。这个“草案”经毛泽东修改审定后,于1961年6月15日发出。对食堂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 “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当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取消了供给制。至此,从北戴河会议宣传的公社分配方面的两项“共产主义”因素都被否定。增加了保护山林的规定。为纠正“五风”把《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写进了“草案”。其中“三大纪律”:“(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自1961年2月到1962年2月这一年的时间,在改变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方面,毛泽东走出了三大步:第一步,缩小社、队规模;第二步,取消食堂、供给制;第三步,改变基本核算单位。这三个步骤,加上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和经营自留地等规定,对于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1962年到1966年,粮食生产以平均每年增加260亿斤的速度、棉花以平均每年增加600万担的速度增长着。走出这三大步,实际上也是对原先带有空想色彩的“一大二公”的否定。(毛泽东传下P1182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主编金冲及中央文献出版社)
“六月修正草案”在1962年又经过两次修改。这个“草案”采用“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办法来解决生产大队与生产队的经济关系,没有解决队与队的平均主义问题。对此,毛泽东表示:“三包一奖”不以脚为基础,以腰为基础,闹平均主义,脚在生产,腰在分配。他在一份转送政治局常委的谈话记录上写道: “农民说,六十条就是缺了这一条。这一条十什麽呢?就是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在大队,即所谓‘三包一奖’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林牧副鱼的大发展即仍然受到束缚,群众的积极性仍然要受到影响。”“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我以为非走此路不可。”根据毛泽东的批示,《修改稿》明确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1962年9月29日,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薄一波对《农村六十条》作了高度评价:它“是纠正 1958年以来农村工作中的错误,特别是人民公社化错误的一个重要历史文献。它的制定和试行,在一定的程度上稳定了几亿农民的生产情绪,成为我国农村摆脱连续三年的严重灾祸,迈向60十年代中期新发展的转折点。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农村所以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农业所以能够保持继续增长势头,同《六十条》继续发挥作用是分不开的,……它的历史作用应当充分肯定。”
[木起] 于 2004-12-03 19:42:16上贴【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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