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实现“不打人骂人”奋斗五十年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毛泽东等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为中国工农红军制订的纪律,其具体内容在不同时候和不同部队略有出入。在红军初创时期,就已提出部队对待群众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伕,不打人,不骂人。

1929年12月,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文集》第1卷)一文中,毛泽东说:

“各部队中凡打人最厉害的,士兵怨恨和逃跑的就越多。最显著的例子,如三纵队第八支队部某官长爱打人,结果不仅传令兵、火夫差不多跑完了,军需、上士及副官都跑了。九支队第二十五大队曾经有一时期来了一个最喜打人的大队长,群众送给他的名字叫做铁匠,结果士兵感觉没有出路,充满了怨恨空气,这个大队长调走了,士兵才得到解放。特务支队第三大队打人的结果,跑了四个火夫,一个特务长,两个斗争好久的班长,其中一个名萧文成,临走留下一封信,申明他不是反革命,因受不起压迫才逃跑。

“四纵队初成立时,一、二、三纵队调去的官长,一味地蛮打士兵,结果士兵纷纷逃跑,最后这班官长自己也立不住脚,都不得不离开四纵队。二纵队逃兵比任何纵队多,原因虽不止一个,然二纵队下级官长的大多数打人的习惯最厉害,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二纵队曾发现过三次自杀事件(排长一士兵二),这是红军最大的污点,意义是非常之严重的,这也不能不说是二纵队打人的风气特别浓厚的一种结果。”

“凡资产阶级的国家,一般地废止肉刑,在军队中亦早就没有什么打人的怪事了。”“苏联不但红军中老早就没有肉刑,在一般法律上亦通通严禁肉刑的使用。”

“红军第四军产生于封建剥削制度尚未肃清的中国,它的主要成分,又多是从封建军阀军队里头转变过来的,一般封建的制度、思想和习惯,仍然很浓厚地存在于一般官长士兵之中,由是打人的习惯和非打不怕的习惯,还是与封建军阀军队里头的习惯一样。虽然老早就提出了官长不打士兵的口号和规定士兵会有申诉他们的苦痛的权利,但简直没有什么效力,其结果造成官兵间的悬隔,低落了士兵以至官长的情绪,逃跑的数目日多,军中充满了怨恨的空气,甚至发现自杀事件,这是与红军的斗争任务完全背驰的现象,如不赶快纠正,危险不可胜言。”

为此,毛泽东提出了纠正肉刑的方法:一、“坚决地废止肉刑。”二、“举行废止肉刑运动。”三、“肉刑废止之后”,“努力于说服精神和自觉遵守纪律精神的提倡,去克服这个违反斗争任务的最恶劣的封建制度”。四、颁布“废止肉刑的法律程序”。

1939年5月29日,毛泽东《在延安在职干部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毛泽东文集》第2卷)中再次指出:“人家不听你,就打人,结果,工作就领导不起来,战士逃跑的很多。”

1945年12月15日,在《1945年的任务》(《毛泽东文集》第3卷)一文中,毛泽东提出:“中国军阀军队的军阀主义习气在我们军队里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有些部队,这种习气还是很严重。1945年,应该进行广大的工作,将军队官兵关系中的一切不良现象,例如打人,骂人,不关心士兵的给养、疾病及其他困难,对于士兵的错误缺点不耐心教育说服、轻易处罚,以及侮辱或枪毙逃兵等等恶劣习惯及错误方针,从根本上去掉。”

1947年,《在杨家沟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文集》第4卷)中,毛泽东说:“关于打人问题,共产党在原则上主张废止肉刑,这个原则曾经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反封建的口号,无产阶级应该接受这份遗产。1929年,我在为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写的决议中,就已提出废止肉刑,但以后还发生过使用肉刑的现象。到了延安,还是没有完全废止肉刑,这表示共产党没有本领,只能依靠封建的办法。现在必须重申,共产党绝不要提倡打人,绝不要组织打人,这是一条原则。”

1960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给周恩来的批示中说:“在讲大好形势、学习政策的过程中,要有一段时间大讲三分之一地区的不好形势,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对社会主义更加仇视,破坏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农村工作极为艰苦”。(《在中央机关抽调万名干部下放基层情况报告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

1961年10月2日,胡耀邦在报送毛泽东的农村考察报告中说:“形势确实比去年好。所到之处,群众都说形势比去年好多了,不平调了,不瞎指挥了,干部不打人整人了,能多劳多得,生产、生活有了奔头。”10月6日,毛泽东在报告上高兴地批示:“此件写得很好,印发各同志,值得一看。”(《对胡耀邦农村考察报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

1966年8月26日,关锋、戚本禹在给江青的报告中提到:“当前运动的主流是健康的,但也有一些缺点,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例如捉人、打人的现象很多,特别是捉了、打了一些好人和中间群众”。毛泽东于8月28日批示:“此件印发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文革小组、北京市委以及薄一波、陶鲁笳各同志。此事应当讨论一下。”(《对关锋、戚本禹反映北京市文化大革命情况报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

1967年5月11日,在周恩来送审的《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重要通告》中提出:“坚决执行毛主席关于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指示。严禁打、砸、抢、抄、抓。煽动武斗的少数坏人和情节严重的打人凶手,应该受到无产阶级国家法律的制裁。”毛泽东批示:“照办。”(《对北京市革委会重要通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

1967年7月4日中央军委办公厅《群众来信摘抄》第55号上,反映“赣州武斗情况严重,人员伤亡很大,断粮断水,交通全部堵塞,要求中央立即派部队前往制止武斗”。毛泽东批示:“林彪、恩来同志:赣州问题严重,涉及整个赣南十多县,调一个师去,只能管南昌、吉安、宜春、抚州等处,对赣南鞭长莫及。是否可从广州军区调一个师,至少一个团进驻赣州,将事情办好后仍返广东。此事请先考虑,待面商。”(《关于派部队制止赣州武斗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

1967年7月9日,毛泽东在《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时的谈话》中说:“要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运用‘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这个公式来解决我们内部的矛盾。在进行批判斗争时,要用文斗,不要搞武斗,也不要搞变相的武斗。”(《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

1968年2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原副政委欧阳毅的妻子写信给毛泽东反映:“最近对欧阳毅的批斗更甚,武斗体罚严重,人已不像样子,恳求主席及中央首长能急速挽救他的生命,给他以活动自由。”“欧阳毅确实是一个好同志,他绝不是坏人,恳请中央能详细调查他的问题。”毛泽东批示:“林彪同志:此件请你看看,是否交成武他们查明处理。”(《对反映欧阳毅情况来信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

196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布告:“立即停止武斗,解散一切专业武斗队,教育那些受蒙蔽的人回去生产。拆除工事、据点、关卡。”“冲击车站,袭击列车,破坏铁路、公路运输,抢劫车站物资、车辆,搜查、抢夺旅客财物,都是土匪行为。”“银行、仓库、商店等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霸占、抢掠。要严办抢劫国家财产的主犯,追回抢劫国家的一切物资和资金。”毛泽东批示:“照办。”(《对“七·二四”布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

1969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制止山西武斗的布告称:“双方立即无条件停止武斗,解散各种形式、各种名称的专业武斗队,撤除一切武斗据点,上交一切武器装备。”“武力强占地盘、拒不执行本布告、负隅顽抗者,由人民解放军实行军事包围,发动政治攻势,强制缴械。逃跑流窜者,由人民解放军实行追捕,归案法办。”“隐藏、转移武器,利用国家的工厂和物资私造武器的行为,都是严重的犯罪,必须依法论处。”“解放军的武器、弹药、车辆和其他装备物资,一律不许侵犯。抢夺解放军的一切装备,必须无条件地全部退回。”毛泽东批示:“照办。”(《对中央“七·二三”布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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