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在实现"和平"的旗号下,要求中国共产党"交出军队",以取得"合法地位";美国则大力配合国民党向共产党进行"和平"欺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出现了一股右倾妥协的逆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顺应全国人民实现和平、反对内战的要求,提出为和平民主而奋斗的口号,也一度试探过以和平的方式改造中国。但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对美蒋反动派始终保持了高度的警惕,绝不放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毛泽东针对蒋介石所谓 共产党交出军队,才有合法地位的说法,坚决表示:"我们没有交出军队,所以没有合法地位,我们是'无法无天'。"1946年2月达成了整军协议,规定将国共两党的军队按五比一的比例整编为国防军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又决定,将大部分军队以地方自治的名义隐蔽起来。同年4月以后,毛泽东又特别强调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极端重要性。这样,终于使美蒋反动派诱骗中国共产党交出军队的阴谋彻底破产,保障了党在走和平道路的尝试结束后,能够迅速地取得武装夺取政权的胜利。 在解放战争临近胜利的时候,国民党反动派又一次玩弄"和谈"阴谋,企图以此保存反动军队。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又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的谈判条件。周恩来也在这时的谈判问题上强调:"有了政权的接收和军队的改编,才能实现真正的和平"。中共中央不可动摇的原则立场是,在国内除人民解放军外的所有军队都要按人民解放军的原则实行改编。我们的人民政府可以用统一战线的形式容纳各阶层的代表人物,可是我国国内却不允许有统一战线的军队,所有的武装力量都必须置于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新中国建立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坚持这一原则,对于保证新中国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全国解放战争期间人民解放军各部队又健全了党委制。早在1945年春季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在毛泽东的主持下,中共中央就决定根据古田会议的原则,在军队中恢复1932年以后被取消的党委制。抗日战争结束后,这一决定开始在各部队贯彻落实。1945年秋,晋冀鲁豫军区率先在部队中恢复了各级党委,实行对军事工作和政治工作的一元化领导。1947年总政治部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规定营以上各级设置党委会,"党委员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支部委员会为全连之最高领导机关"。同时撤销团以上各级军政委员会、旅以上各级党务委员会和团总支、营分支。1948年9月,毛泽东又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强调"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以后,毛泽东还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文章和指示中,详细论述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事实证明,这种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符合我军情况的一项根本制度。它的贯彻实施,便得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在制度上进一步得到完善。 进入1948年以后,中国革命战争已面临同国民党反动派决战,夺取全国胜利的新形势。为了保持已得的胜利并继续前进,加强党的统一集中领导,加军队的纪律,已经成为党中央所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由于我党我军长时期处于游击战争和革命根据地被分割的分散环境,不少同志形成了一种分散主义和地方主义的习惯,造成党内军内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为了夺取最后的胜利,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同志就全党全军政策上的完全统一,加强纪律性,以及民主集中制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论述和指示,要求把一切可能和必要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并提出了在统一指导下加强后方建设和组织统一供应的思想。1948年1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定期向中央作综合报告,并规定:"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同年9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中,又阐述了建立这一制度对于夺取战争胜利的重要意义,指出:"由于我党我军在过去长时期内是处于被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的并且是农村的环境之下,我们曾经允许各地方党的和军事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这一种情况,曾经使得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军队发挥了他们的自动性和积极性,渡过了长期的严重的困难局面,但在同时,也产生了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损害了革命事业。目前的形势,要求我党用最大的努力克服这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克服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使战争由游击战争的形式过渡到正规战争的形式。过去两年中,军队和作战的正规性是增长了一步,但是还不够,必须在第三年内再进一大步。"在全国解放战争进入第三年,即人民解放军进入战略决战和战略追击的阶段以后,全党全军由于贯彻了毛泽东提出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精神,因而能够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统一指挥下,以前所未有统一步伐,协调一致地完成了空前规模的决战和接管任务。 在全国解放战争后期,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夺取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毛泽东特别着重强调党内和军内的纪律性问题。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军队向前进,就要生产长一寸,而要如此,就要加强纪律性,作战方式就要逐渐正规化,这是方针。"为了整顿无纪律状态,在党内军内严肃纪律,同年11月2日,中央军委专门下达了《关于整顿全军纪律的训令》,随后又不断向各地区部队强调这一问题。毛泽东同时还指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这样,就把重视集体领导和发挥首长个人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严格的纪律保障下,充分调动了个人的积极性,以做好各项工作。 在军队内部建立民主制度,这是从我军创建初期起毛泽东就一直强调的原则,是破除封建雇佣军队和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重要保证。在解放战争期间,根据夺取中国革命战争最后胜利的需要,以及我军迅速发展壮大的实际情况,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军委又在全军开展了空前规模的民主运动,并把军内的民主制度完善为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从而进一步密切和调整了我军的内部关系,加强了官兵团结。 在全军开展民主的群众性的整军的基础上,毛泽东系统地提出了在军队内部要实行三大民主,从而将我军的民主传统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毛泽东强调指出:"部队内部政治工作方针,是放手发动士兵群众、指挥员和一切工作人员,通过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运动,达到政治上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的三大目的。目前在我军部队中热烈进行的三查、三整,就是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的方法,达到前两项目的。"同时又指出:"关于军事民主,必须在练兵时实行官兵互教,兵兵互教;在作战时,实行在火线上连队开各种大、小会。在连队首长指导下,发动士兵群众讨论如何攻克敌阵,如何完成战斗住务。在连续几天的战斗中,此种会应开几次。此项军事民主,在陕北蟠龙战役和晋察冀石家庄战役中,都实行了,收到了极大效果。证明只有好处,毫无害处。"针对当时部队内反对不良倾向的斗争,毛泽东又提出:"应当使士兵群众对于干部中的坏分子有揭发其错误和罪恶的权利。应当相信,士兵对于一切好的和较好的干部是不会不加爱护的。同时,应当使士兵在必要时,有从士兵群众中推选他们相信的下级干部候选人员、以待上级委任的权利。在下级干部极端缺乏的时候,这种推选很有用处。但是这种推选不是普遍的推选。而是某些必要时的推选。"毛泽东关于军队中实行三大民主的思想和理论,为我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克服军内各种不良倾向,反对旧军队遗留下来的军阀残余、雇佣思想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也同极端民主化划清了界限。这也是毛泽东一贯倡导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在军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
转自《解放军报》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