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军事活动大事记

 社会主义时期

(1949年10月-1976年9月)

  1967年

  1月

  14日 同意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不得把斗争锋芒指向军队的通知》。《通知》指出:人民解放军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主要的工具。它担负着备战和保卫国防的伟大任务,担负着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任务。今后,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冲击人民解放军的机关。

   23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做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决定中引用毛泽东的一段指示:“人民解放军应该支持左派广大群众。以后,凡有真正革命派要找军队支持、援助,都应当满足他们的要求。所谓‘不介入’,是假的,早已介入了。”3月19日,中央军委又根据这一决定和毛泽东的指示,做出《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农、支工、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据此,军队先后派出280多万名干部战士执行“三支两军”任务。这对稳定当时的局势起了积极的作用。

  28日 同意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军队进行“文化大革命”的《八条命令),并批示;“所定八条,很好,照发。”《命令》规定,一切指战员、政治工作人员以及勤务、医疗、科研和机要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军队内战备系统和保密系统,不准冲击等。《八条命令》颁布全军执行后,对稳定军队起到了很大作用。

  2月

  3日 接见以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防部长贝基尔·巴卢库为团长的阿尔巴尼亚军事代表团全体成员。

  3月

  2日 同意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部队所属国防施工,基本建设、科研、设计等单位不准串连的通知》。

  11日 批准聂荣臻呈报的《关于军事接管和调整改组国防科研机构的报告》报告建议对二机部、三机部、四机部,五机部、六机部、七机部等国防科研单位实行军事接管。

  4月

  6日 同意以中央军委名义发布命令,对军队支左工作提出 10条要求。其主要内容有:对群众组织,无论革命的,或者被反动分子所控制的,或者情况不清楚的,都不准开枪,只能进行政治工作,不准随意捕人:不准任意把群众组织宣布为反动组织等。

  5月

  7日 在广东省军管会《关于支左干部集训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各地军队都应整训一个短时期,时间以十天至十四天为宜”。“全军三支两军人员,每一个月或两个月,都应整训一次,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10日 同意中央军委常委第68次会议关于部队装备67式轻重两用机枪的决定。

  19日 同意中央军委常委第69次会议关于定型生产歼7、轰5、歼教5型等飞机的决定。

  31日 同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布《关于对铁道部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试行草案)》和《关于对交通部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试行草案)》,并指示:“军队不但要协同地方管农业,对工业也要管”。“只管工业,不管交通运输,是不对的”。

  6月

  2日 批准总参谋部关于《“三五”期间高射武器建设规划》。

  8月

  上旬 批评《红旗》杂志第12期的社论中提出的“揪军内一小撮”的错误口号,指出要“还我长城”。

  11日~12日 指示中央文革小组召集北京大专院校红代会、中学红代会各群众组织开会,提出要相信和依靠解放军,要批判“揪军内一小撮”等错误观点。

   20日 同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展开拥军爱民运动的号召》。

  9月

  4日 同意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名义颁布《关于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

  10月

  7日 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时的指示。毛泽东视察中在谈到教育干部的问题时指出:干部问题,要从教育着手,扩大教育面:不仅武的(军队),还要文的(党、政),都要进行教育,加强学习。

  12月

  3日 接见:出席海军和通信兵等会议的代表。

  7日 同意中央军委授予解放军某部6连4排以“支左爱民模范排”光荣称号;授予4排排长李文忠以“支左爱民模范”的光荣称号。1967年8月19日,李文忠率领4排在江西某地执行任务。当行船遇险突然下沉时,全排战土奋勇抢救落水群众,使50多人脱险,李文忠连续救起5名落水群众后牺牲,另有两名战士牺牲。

转自《解放军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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