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力辞国家主席


   毛泽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新中国设立国家主席一职也是他的首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祖国大陆还没完全解放,处战争状态,因此作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象征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一职空缺,直至l954年9月。五年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直代理国家主席处理国务。不是国家元首的毛泽东也不得不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的身份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为了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元首(总统)区别开来,毛泽东特别强调了我们国家的元首(国家主席)要有自己的特色,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国会,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反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倒可以罢免主席。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来的,并服从于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这一条,是毛泽东提出并再三坚持的。

   一可使中国有名正言顺的国家元首,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二防万一不测,保证国家政权的安全运转;三可在政府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牵线搭桥,又不至于使其凌驾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1954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决定设立国家主席。毛泽东以其在党内外、国内外独一无二的历史地位和无人可比的崇高威望,众望所归地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主席,而德高望重的朱德,则当选为副主席。

   1958年初在南宁会议上,他再次对与会人员说:“去掉国家主席职务,专做党的主席。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做一些党所要求我做的事情。这样对于我的身体状况也比较适宜。”

   长期同毛泽东朝夕相处、深知他的脾气秉性,也同样日理万机的老战友如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和邓小平等人,十分理解毛泽东的苦衷。他们在党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和解释工作,终于使党内在毛泽东不连任国家主席的问题上取得了共识。

   1958年12月10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意愿,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作出了《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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